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来源: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2月19日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歙县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经研究,决定因地制宜推进香榧产业发展。现结合歙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紧密结合产业精准扶贫,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坚持以基地建设良种化、栽培标准化、管理精细化、设施系统化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强化品牌效应,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县香榧种植面积发展到1万亩以上,重点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建设标准化香榧示范基地,打造百亩以上示范基地10个;逐步推进香榧加工业发展,提高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培育加工销售龙头企业1-2家;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创特色、创品牌,开展“绿色(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稳步促进歙县香榧产业升级、林地增绿、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扶持重点

  在香榧产业发展规划期内(2020-2023年),本着“政府引导、自愿发展、财政补助”的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香榧栽培基地、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工销售企业大户等。

  (一)基地建设

  优先安排林业重点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同时享受县财政补助。

  1.新造林基地。

  (1)在茶园地套种香榧新建基地。成片规模15亩以上,栽植20-25株/亩,选择2+3(即砧木生长2年,接穗嫁接后生长3年)以上营养钵嫁接香榧苗的,按1000元/亩的标准分三年进行补助(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

  (2)在荒山荒地、低效林地、松材线虫病防控改造地片和采伐迹地上新建香榧基地。成片规模15亩以上,栽植35-45株/亩,选择2+3以上营养钵嫁接香榧苗的,按2500元/亩的标准分三年进行补助(第一年1200元,第二年500元,第三年800元)。

  鼓励香榧基地开展复合经营,提高林地产出效益,对于香榧林下套种茶叶及中药材等开展复合经营的,优先安排茶业、林下经济等农林补助项目。

  2.现有低产林改造基地。巩固提升现有香榧林分质量,通过施肥、补植、复壮、垦复、修剪、高枝嫁接等抚育措施对现有低产低效香榧林改造提升,连片15亩以上的,三年内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3.育苗基地。大力培育本地香榧育苗大户,提倡造林基地与育苗基地相结合。对县域内育苗面积2亩以上、亩均达到4000株以上的,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分三年进行补助(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1500元,第三年2000元)。

  (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

  1.培育壮大现代林业经营主体,突出发挥省、市级龙头企业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以发展香榧产业为主,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林业示范合作社、家庭林场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

  2.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香榧基地,优先给予劝耕贷、三农贷等融贷支持,优先帮助申报中央、省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三)加工销售企业大户

  积极促进香榧加工业发展,鼓励本地香榧加工企业大户做大做强,抓好产品质量,提升香榧加工、销售能力。对采用先进加工设备,年加工香榧干果达25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且销售能力强的企业大户,当年按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年加工香榧干果达5000公斤以上(含5000公斤),且销售能力强的大户,当年按每户6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同时在建厂土地审批和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品牌建设

  1.香榧生产加工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省名牌产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

  2.“三品”认证。对新通过无公害农林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基地100亩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

  四、项目申报验收

  1.项目审核备案。对香榧15亩以上新造林基地、15亩以上抚育基地、2亩以上的育苗基地及加工销售大户、企业,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在选定实施前报县林业局备案,待实地审核批准后实施。

  2.项目建设材料。项目批准实施后,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要及时将作业设计方案(含小班登记表和小班图),林地流转或土地租赁合同、实施过程图片佐证资料等材料报林业局备案。林业品牌创建等项目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审批”。

  3.项目考核验收。每年11月底前,以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名义向县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林业局审核后,于12月底前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林业站开展实地验收。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安徽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技术导则》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果在网站和项目所在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并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相关程序报账,兑现奖补资金。

  4.资金奖补年限。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当年结余留存资金结转下年度,3年为一个奖补周期。第3年度完成实施的项目,奖补政策延续补满3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香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香榧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香榧产业发展相关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二)明确职责分工。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引导县内有香榧产业发展意愿的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大户流转(租赁)山场、土地,规模化建设香榧基地。要加大香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打造香榧特色基地,推进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吸引社会资本助力香榧产业发展。县林业部门作为推动香榧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积极做好规划设计、苗木保障、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注重发展主体的培育、引导、协调和服务,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香榧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香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业发展项目,优先支持香榧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县扶贫开发部门要结合村级扶贫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香榧种植和加工业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协助香榧企业做好商标品牌的创建申报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科技在香榧产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加强与安徽农业大学、安徽林业科学研究院、黄山市林科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聘请专家教授、科技人员及浙江诸暨市香榧栽培实践经验丰富的“土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到现场讲课、培训等方式提供科技支撑;组织一线林业技术人员、造林大户到浙江及周边区县开展现场学习,培养本县乡土人才,建设一支香榧产业发展科技队伍,为全县香榧基地建设和广大林农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真正做到“一林一技”服务林农。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现代农林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验收、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审计。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在追回奖补资金的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五)营造舆论氛围。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香榧产业发展前景和我县发展有利条件、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发展,引导山区群众开展香榧栽植,认真总结和推广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更好地推动香榧产业发展。

上一条: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销售扶持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歙县县委 歙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 沪ICP备2023002757号